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忻州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

  为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,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,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净化社会风气,忻州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行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山西省禁毒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通告如下:

  一、严禁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。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的,无论数量多少,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二、严禁非法持有毒品。非法持有毒品的,无论数量多少,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  三、严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。严禁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、幼苗;严禁非法运输、买卖、存储、使用罂粟壳。

  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,500株以下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;

  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、幼苗或者非法买卖、运输、存储、使用罂粟壳,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四、严禁走私或者非法买卖、生产、运输制毒物品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、买卖、运输上述物品的,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。擅自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尚未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

  五、严禁吸食、注射毒品。吸食、注射毒品的,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,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;对吸毒成瘾人员,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社区戒毒;对吸毒成瘾严重、拒绝接受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,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隔离戒毒等措施予以戒毒。

  六、严禁引诱、教唆、欺骗、强迫、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未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。

  七、旅馆业、饮食服务业、文化娱乐业等单位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,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提供条件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

 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进行举报,公安机关依法对举报人员予以保护,经查证属实的,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。具有上述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,必须认清形势,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坦白交待,争取宽大处理。

  特此通告

  举报方式:

  1、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;

  2、拨打举报电话0350-3050063,18635005110进行举报;

  3、来信举报,寄信地址为忻州市公园东街忻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,邮编034000;

  4、直接到忻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举报。

  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8:30-12:00,15:00-18:00,其他举报方式无时间限制。

  忻州市公安局

  2022年5月12日

  


 

发布时间:2022-05-13 10:53:24 来源:忻州在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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